气候问题已成经济和政治问题气候变化有三个重要标志:一是温度上升,二是海平面上升、三是极端天气造成的诸多灾害。
其中,以CDM机制最为灵活。俄罗斯、加拿大和日本则明确表示不会签字。
而欧盟三年前许下的承诺为2020年在1990年的基础上下降20%。《京都议定书》悬空作为谈判焦点之一的《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续签问题,在此次波恩会议前夕,已遭一些发达国家刻意回避。发展中国家政府间智囊团、日内瓦南方中心执行主任马丁霍尔在波恩的新闻发布会上说。而来自《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秘书处的分析显示,按各方摆到谈判桌上的减排计划,根本无法满足2摄氏度的要求。关键者欧盟一直在气候变化问题上最为积极乃至激进的欧盟,此次签字第二承诺期协议需附加额外条件。
截至5月31日,《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收到澳大利亚、加拿大、欧盟及其成员国、日本、挪威、瑞士和美国的报告:澳大利亚政府已落实4.98亿美元。发展中国家针对2020年的减排承诺则超过欧盟承诺3倍,而基础四国(中国、印度、巴西、南非)针对2020年减排承诺总和,超过美、英、法、德、意、加、日七国减排承诺总和。从这一角度而言,不同意欧洲接受第二承诺期的主要原因就是,如果没有加拿大、日本等其他发达国家的参与,仅欧洲单方采取行动恐会落人笑柄,尽管澳大利亚、新西兰、甚至还有俄罗斯等国都有可能会唯其马首是瞻。
然而,事实情况却是,欧洲的行动已经在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资领域引领了一场革命,使得这一领域的年投资超出了化石燃料领域的投资。相反,这是1997年京都政治磋商所达成的核心内容。这就需要欧洲能够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战略推动自上而下的气候体制的确立。发展中国家则随后接受具有约束力的排放上限。
一切制度架构方面的问题无一不能在修订后的《京都议定书》中找到答案,或者与其不谋而合。在12月的新一轮联合国德班气候会谈召开之前,欧盟需要就是否接受以及如何接受《京都议定书》这份1997年制订的国际减排协议的第二承诺期作出抉择。
由各国决定其各自的减排幅度。同时,架构中也不存在任何阻碍发展中国家做出承诺的内容。欧洲需要《京都议定书》还因为它提供了一个核心框架,我们可以在该框架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国家联盟,从而有助于确立一个以2摄氏度温升控制为目标的有效的气候体制。一个全面且具有约束力的体制是确保未来2摄氏度温升控制目标 (全球温升不超过工业化前水平的2摄氏度是哥本哈根协议中确立的气候变化目标)得以实现的保障,而这一问题却无法摆在德班气候会谈的桌面上。
[page]绝大多数国家都对欧盟的方式表示认可。甚至中印两国也已经表示,如果美国能够采取更多的行动,那么他们也将(最终)参与到一个具有约束力的机制中来。如果欧洲背弃《京都议定书》的话,那么过去二十多年所取得的主要外交成就之一就将化为泡影。在这种情况下,继续将《京都议定书》作为气候机制架构的基准可以使欧洲获得谈判优势。
韩国、巴西、南非等新兴经济体国家也支持达成一份具有约束力的协议。这些自成一格的先进国家中有许多已经通过卡塔赫纳对话建立起合作关系。
为此,欧洲能源消费者在购买国际碳信用额度上已经至少支出了400亿欧元(570亿美元)。即便是以乐观的态度对哥本哈根协议进行解读也不难发现,到本世纪中叶,全球温升将有一半的可能会超过3.5摄氏度,甚至会达到4摄氏度。
虽然与没有哥本哈根协议情况下的6-8摄氏度温升相比,这一结果要得多。一些人认为,欧盟坚持《京都议定书》的做法减轻了中国等国肩上的压力。不仅如此,它还涵盖了排放监测、验证、融资、技术合作、以及经济效益等方方面面的所有要素。我们已经没有时间从头来过。目前不存在就此进行政治斡旋的余地。《京都议定书》中包含了建立一个有效的全球气候机制所需的重要框架。
将全球温升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的唯一途径就是在《京都议定书》所达成的自上而下的架构下,各国政府就整体减排目标以及为实现全球目标各国所应承担的责任进行谈判。随着排放增长的逐渐放缓,再加上石油价格的上涨大大超出了哥本哈根会议前的预期,因此,从经济角度考虑,欧盟有充分的理由单方面加快其气候行动的步伐。
试想,到2013年,对于将温度变化控制在2摄氏度以内是符合他们根本利益的这一看法,中国、巴西、印度等国能够完全认同,可是发达国家却全部摒弃了《京都议定书》。由于大多数主要排放国的领导权都将在2012年发生更迭,因此,就更高目标进行真正意义上的磋商最早也要等到2013年。
这些相互间缺乏协调的决策使我们所有人都不得不面对气候不稳定性。欧洲需要《京都议定书》是因为它的气候机制能够切实保障欧洲的安全。
在最乐观的情况下,各国将在未来的三、四年内就在全面的全球协议框架下实现更高的目标达成协议。人们假定该过程在2020年左右开始然而,欧洲必须坚持《京都议定书》的真正原因并不是因为如果不这么做的话,就会被世人看扁,而是因为这么做符合整个地区的根本利益。随着排放增长的逐渐放缓,再加上石油价格的上涨大大超出了哥本哈根会议前的预期,因此,从经济角度考虑,欧盟有充分的理由单方面加快其气候行动的步伐。
主要发展中国家则必须有姿态表明,他们将坚定地支持一个不断完善、且最终涵盖所有国家的气候机制。比较而言,尽管美国的嘴上功夫更胜一筹,但是却没有取得可以同欧洲相提并论的成就。
同时,美国的气候怀疑论者及石油输出国组织(OPEC)成员国都将稳坐一旁,带着一缕讥诮满意地看着欧洲背上破坏仅有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全球气候条例的骂名。但是,其后果依然是灾难性的。
然而,事实情况却是,欧洲的行动已经在全球可再生能源投资领域引领了一场革命,使得这一领域的年投资超出了化石燃料领域的投资。欧洲需要一个能够应对气候变化的解决方案,从而能够将这种不可控的影响切实地限制在可控范围内。
随着局势不稳以及对气候影响较敏感地区范围的扩大,欧洲是所有发达国家中受威胁最大的国家。如果欧洲拒绝作出新的《京都议定书》承诺的话,这就表明情感再次战胜了理智,将欧洲的长期政治、经济、安全利益置之不顾。然而这并非是偶然的疏忽。不仅如此,它还涵盖了排放监测、验证、融资、技术合作、以及经济效益等方方面面的所有要素。
新兴经济体所效仿的正是欧洲的能源法规与标准,同时这些法规与标准也正是支撑一个三万亿美元(19.3万亿人民币)全球市场的基础。韩国、巴西、南非等新兴经济体国家也支持达成一份具有约束力的协议。
欧洲南部地区的温度将升高7摄氏度,降雨量将增加40%。在发达国家公然背弃了新的气候体制之后,新兴经济体国家领导人该如何就接受具有约束力的排放目标向他们国内的民众作出解释?即便是各国领导人想要采取行动,他们也不大可能会违背公众舆论的反对。
这就需要欧洲能够拿出一个切实可行的战略推动自上而下的气候体制的确立。甚至中印两国也已经表示,如果美国能够采取更多的行动,那么他们也将(最终)参与到一个具有约束力的机制中来。